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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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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是汉族、朝鲜族和其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少数民族尤以朝鲜族人口为最多。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汉族、朝鲜族人民积极参军参战,踊跃支前,经受了战争年代的洗礼;在土地改革、反奸反霸斗争中,各族人民共同站在斗争的最前列,同样分得了果实,同样参政建政;在农业互助合作化中,各族人民坚决响应党的号召,走农业互助合作化道路,积极参加互助组、初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和人民公社。在几十年的共同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中,各族人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经济发展。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关规定,于20世纪50年代逐步实行了区、村、乡、县的民族区域自治。

一、朝鲜族自治区

1953年,在全县4个区中第二区朝鲜族人口比较集中,有8个行政村(十八道沟、十七道沟、半截沟、三浦洞、梨田洞、龙岗、二道岗、太阳村)、16个自然屯(太平沟、灯笼沟、明化洞、新部落、致富洞、十六道沟、鸠谷洞、大砬子、下二道岗、官房子、新昌洞、福顺沟、杜满沟、四道岗、五道岗、刘顺沟),6001人。其中朝鲜族人口4229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70%。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2812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实施纲要》和政务院关于《地方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辽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5432日撤销第二区公所,成立十八道沟朝鲜族自治区政府,驻地十八道沟村,辖8个行政村、16个自然屯。朝鲜族自治区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调动了朝鲜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二、朝鲜族自治村

195432日,在成立十八道沟朝鲜族自治区的同时,在自治区内朝鲜族聚居的行政村成立二十一道沟、天桥沟、中和、西岗4个朝鲜族自治村政府。其中:天桥沟朝鲜族自治村辖大德水、小德水两个自然屯;中和朝鲜族自治村辖大湖上、大湖屯、下房子三个自然屯。

三、朝鲜族自治乡

195611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十八道沟朝鲜族自治区,成立5个朝鲜族自治乡。其中:龙泉镇朝鲜族自治乡辖二道岗、龙岗、新昌洞、下二道岗、太阳村、梨树沟、龙泉镇等7个村,有朝鲜族人口1191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68.7%;十八道沟朝鲜族自治乡辖十八道沟、梨田洞、南尖头、万宝岗等4个村,有朝鲜族人口86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50%;半截沟朝鲜族自治乡辖半截沟、十七道沟、十六道沟、三浦洞等4个村,有朝鲜族人口852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53.4%;马鹿沟朝鲜族自治乡辖马鹿沟、十九道沟、二十道沟、二十一道沟等4个村,有朝鲜族人口972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50%;撩荒地朝鲜族自治乡辖撩荒地、八盘道、老局所、上二股流、新部落等5个村,有朝鲜族人口334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53.6%

19573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十八道沟朝鲜族自治区,辖龙泉镇、十八道沟、半截沟、马鹿沟、撩荒地5个朝鲜族自治乡。

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成立

1956年初,长白县有朝鲜族人口9819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36.3%;全县57个村屯中,朝鲜族人口占10%以上的有45个,占村屯总数的78.9%;县人民代表中,朝鲜族人民代表占37.5%;政府委员中,朝鲜族委员占13.3%;科级干部占35%;部、局、院级干部占20%;朝鲜族职工人数也不断增加,占职工总数的20.7%。从朝鲜族历史和现状看,长白县已具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条件。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县人民委员会于1956220日向吉林省人民委员会请示撤销长白县建制,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958529日,国务院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长白县建制,设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 1958915日召开长白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一次代表会议),县委书记董建德作了“关于撤销长白县建制,设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报告,宣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于1958915日正式成立。会议通过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选举自治县县长元相奎(朝鲜族),副县长刘振祥(汉族),人民法院院长金奉来(朝鲜族)。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自治县成立后,朝鲜族干部数量明显增加,到1958年年末,朝鲜族干部占全县干部总数的24.4%,其中,占县级正副书记、县长总数的50%;占乡镇正副书记、乡镇长总数的43%;占县属部、委、室、局、院副职以上干部总数的27%。他们在全县政治、经济、生产等各个领域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4年,全县有71乡,主要城镇有长白镇、八道沟镇和马鹿沟镇。

1.长白镇

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为长白府署所在地,称塔甸。中华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称县街、长白街,1946年县民主政府成立后,改长白街为长白镇。

长白镇位于鸭绿江上游,东北、西与马鹿沟镇接壤,南临鸭绿江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惠山市隔江相望。南北长5.4公里,东西宽5.2公里,幅员面积30平方公里,城区面积3.2平方公里,是全县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信息中心。全县辖3个行政村、4个社区委员会,总户数13454户,总人口34085人。

长白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700米,属亚温次大陆气候,年无霜期115天左右。辖区内有林地面积2756公顷,耕地面积193公顷,由于经济开发区占地和其它建设占地,使耕地面积比1985年减少了250.33公顷。主要农作物为玉米、水稻兼种其它杂粮,蔬菜种植面积较大,是县城蔬菜主要供应区。

改革开放以后,镇党委与镇人民政府依托本镇资源特点,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优化经济结构,提出了创建旅游城、卫生城、生态城,加快城镇建设,实现总体升位的构想。在经济发展中,抢抓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科技含量,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全镇有民营企业98户,个体工商户1450户,人均收入3712元。有种植大户122户,养殖大户37户,第三产业867户。

长白镇曾多次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1997年以来,连续被评为省级卫生镇,2000年被确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2004年申报了国家级卫生镇。

2.八道沟镇

清末属于临江县,称界碑岭。1913年划入长白县,此后称谓几经变化,至1959年称八道沟人民公社,198412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为镇建制。20019月,撤销十一道沟乡并入八道沟镇。

八道沟镇位于县境最西部的鸭绿江畔,东距县城149公里,西距临江市100公里。东与宝泉山镇接壤,西与临江市六道沟镇毗邻,南临鸭绿江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厚昌郡隔江相望,北连新房子镇,幅员面积为111公里(含原十一道沟乡所属面积)。全镇辖1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总户数3372户,总人口9711人。

八道沟镇的最高处马鞍山村,海拔886米,最低处西兴村302米,气候温和,年无霜期平均为120天左右。境内有耕地1183.99公顷(含原十一道沟乡耕地面积),主要作物有玉米、水稻、大豆,另有西瓜、花生、地瓜、黄菸、芝麻等经济作物。

八道沟镇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林地面积7657公顷,自然资源丰富,人文景观优雅。境内有丰富的硅藻土、石灰岩、花岗岩和水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有狍、獐、鹿、林蛙等野生动物300多种;木耳、蘑菇、薇菜、山葡萄等野生食用植物200多种;山参、天麻、五味子等野生药用植物700多种,开发前景十分广阔。交通便利,沈长线公路在此经过。镇内基础设施完善,水泥路43公里,楼房建筑5.2万平方米,供水排水设施齐全,为发展镇域经济和商品流通提供了方便条件。

八道沟镇以“工业强镇,特色富民”为经济发展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镇内现有鹿场、瑛华木业、砖厂、通利冶炼厂、参场等企业,民营经济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发展势态良好,效益十分可观。在农业生产中,立足本镇实际,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发中药材种植和林地经济等特色农业经济。2003年,全镇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2700亩,占耕地面积的36%,栽培红松果林1097亩,培育红松苗木60万株,栽培速生杨530亩,发展速生杨苗木72.9万株,五味子保护1435亩,大田五味子435亩,发展五味子苗木12万株,林下参播籽1560亩,移栽520亩。

1999年,八道沟镇被吉林省体改委确定为省级“十强镇”。

3.马鹿沟镇

19558月为马鹿沟朝鲜族自治乡,是全县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乡。19653月成立马鹿沟人民公社,19838月改为乡,19921月改为镇。20019月,撤销龙岗乡并入马鹿沟镇。

马鹿沟镇位于鸭绿江上游,距县城2.5公里。南临鸭绿江、西与金华乡毗邻,北与抚松县漫江镇为界,幅员面积为943.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7.5%。辖18个行政村,全镇呈半园型环绕县城,边境线长58.5公里,素有“鸭绿江上游第一镇”之称。总户数为3641户,总人口10299人。

马鹿沟镇地势北高南低,最高处红头山,海拔2012米,最低处马鹿沟村812米,年无霜期110天左右(新并入的龙岗乡无霜期90天),年降水量为694.2毫米至850毫米。耕地面积1330公顷,其中水稻135公顷,主要农作物分别为:沿江一带生产玉米、水稻、大豆、蔬菜、瓜果;沿岗一带生产小麦、土豆和早熟玉米、大豆以及其它杂粮、特产业等。林地面积12995公顷,其中自然林9747公顷、人工林3248公顷;人参留存面积18.2万丈,其中集体留存面积11.2万丈,个体参户面积7万丈。

马鹿沟镇交通条件十分优越,西经县城进入省道沈长公路,省道朝长公路由镇内经过,另有县城至长白山天池边防、旅游公路也由此经过。在近几年的小城镇建设中,对旧镇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完成了镇政府所在地马鹿沟村临街的二层以上楼房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新建了占地4700平方米的中、小学教学楼,新修了镇、村内水泥路37公里,使镇容镇貌有了较大改变,公益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马鹿沟镇在认真抓好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结合本镇资源实际,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开发多种经营生产。初步建立起了有机人参生产基地、五味子保护生产基地、蔬菜保护地生产基地、瓜果生产基地、珍珠草生态示范园、黄牛养殖示范小区和十八道沟、大葡萄沟两条生态沟。通过招商引资,建起了高山越桔酒有限公司、长白山泉饮品厂、机制手柄厂等。通过引导和扶持,建起了3个产值超百万的人参山野菜综合加工厂。另有十八道沟温泉度假村和矿泉水开发项目正在招商中。

马鹿沟镇1995年被白山市政府确定为市级“十强镇”综合改革试点镇,1998

年被吉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1999年被吉林省政府批

准为省级“十强镇”综合改革试点镇。

据出土文物考察,长白境内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类在此劳动繁衍生息。长白镇塔山上的灵光塔是唐朝渤海时期的古建筑遗存,历经1200多年的风雨剥蚀仍然矗立。据省考古鉴定,建塔时期工程浩大,没有万人以上的人口是难以完成的。历史上此地曾属渤海西京鸭绿府丰洲所辖,人烟多少无据可查。清朝统一中原,定都北京后,视长白山区为兴邦建业的祖基发祥地,于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加以封禁,此地不再有居民。清咸丰年间流民进入禁区私垦,禁令逐渐松弛。此间关内和东北的少数流民迁入境内从事农业、采参、狩猎和伐木。清初清政府解除对长白山的封禁令,实行移民实边政策,鼓励迁入开发,居民逐渐增多。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长白设府治时,原属临江县的庆生堡、长生堡划归长白府,两堡有居民718户,3255人。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经奉天省巡抚核准,长白府设治委员张凤台出示布告:广招移民,兴商垦地,驻兵设警。对迁入的商民给予优惠,对来境的灾民发给赈济款,用以自谋生计。由于以上招垦兴邦等原因,清宣统三年从山东、河北、辽宁省等地招来垦荒经商居民100户,560人。19137月,经奉天省民政司批准,将临江县荣生堡的八道沟河以东划入本县,增加人口551人。1931年,由河南省移民4000人。1943年,日本帝国主义从朝鲜等地移入开拓民437户,1248人。19469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将七道沟河以东的虎洞沟村、老人沟村、马鞍山村、马鹿沟村(现胜利村)、西兴村划归本县,增加居民350户,1550人。自1955年至1958年,先后由通化和关内山东等地流入闲散人员以及招集支边人员2977户,11454人。

朝鲜人迁入和加入中国籍。自18世纪中叶,即有朝鲜边民越江入境私垦、打柴、伐木、挖参,他们先是“朝耕暮归”或“春来秋去”,后来少数人借边务松弛,管理不严,逐渐定居。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清廷曾与韩国签定“中韩条约”,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边民越垦者,听其安业,保姓名财产。以后如有迁越边界者,彼此均应制止。清初长白山开禁前,越江的朝鲜人沿鸭绿江自上而下又不断迁入。据《长白汇征录》记载:韩民沿江居住上多下少,汉族则相反,沿江居住者下多上少。长白设治时统计,朝鲜边民在境内已居住七八十年。据统计,1915年,朝鲜边民居民点达40个,3792户,1925年达51个,2223户,11547人。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七月,奉天省交涉司关于《韩侨保安条例》规定:凡外国人具备下列各款愿入中国籍者准其入籍。(一)寄居中国连续十年以上者;(二)年满20岁以上照该国法律为能力者;(三)品行端正者;(四)有相当财产或艺能足以自立者;(五)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韩侨保安条例》还规定:对有下列情形者均可作为入籍办理:(一)妇女嫁于中国人者;(二)以中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三)私生子父为中国人经其父认领者;(四)私生子母为中国人,父不认需经其母认领者,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19121118日,临时大总统颁布的国际法规定:凡欲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必须是:(一)为中国人妻;(二)父为中国人经其父认领者;(三)父为可考或未认,知母为中国人,经其母认领者;(四)归化者。

新中国成立后,195011月,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区分国内朝鲜族和朝鲜侨民规定:(一)“八·一五”前在东北居住者;(二)“八·一五”后曾回朝鲜后又来东北,并在东北有房屋、土地、商业经营或有直系亲属者,或在“八·一五”后分得土地、房屋从事农业生产者。中共中央1953817日指示东北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原在东北境内,在农村已分得土地、房屋或在城市中已安家立业之朝鲜人民,即为中国国籍朝鲜族。但已登记为朝鲜侨民者仍为朝鲜侨民不予变更;凡在1949101日以后来东北境内居住者,一律为朝鲜侨民。

据统计,自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长白境内共有12924名朝鲜人加入中国籍。

2.历代人口

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设治时,境内共有718户,3255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达到1392户,5844人;1912年增至5960户,18451人,1932年增至6551户,32839人;东北沦陷时期的1935年,增至7286户,38037人,1943年增至8907户,47428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由于人口流动性较大,虽然总户数有所增加,但总人口数却相对减少,1949年末,全县总户数为8947户,总人口为33692人。从1950年开始,人口逐渐下降,1954年全县只有26722人。自1956年至1960年,由于通化等地的闲散人口不断流入和从山东等地招来支边人员等原因,总户数又增至9973户,总人口达到44168人。2005年末全县居民总户数30592户,83390人,其中,朝鲜族人口14136人,占总人口的16.95%

二、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县内有汉族、朝鲜族、满族、回族等4个民族,其中朝鲜族人口为12924人。从1957年开始,增加了蒙古族居民。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干部交流和流动人口增加,使民族结构有了很大变化。至2005年,全县共有汉、朝鲜、满、回、蒙古、锡伯、达斡尔、彝、苗等9个民族(含外来人口)。

三、语言文字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和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为了促进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校开办了汉族班,不少汉族学校也开办了少数民族班。大部分朝鲜族居民会汉语汉文,也有部分汉族居民会朝鲜族语言文字。国家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文件头、公章、牌匾及主要宣传标语和县内各种大型会议,如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县县庆大会等并用朝鲜族、汉族两种语言文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使用朝鲜族、汉族两种语言文字办理案件,保障各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自治县各机关单位大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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